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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出台政策加强供鲜奶吧生鲜乳监管

[导读] 潍坊出台政策加强供鲜奶吧生鲜乳监管


12月13日,记者从潍坊市畜牧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供鲜奶吧生鲜乳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潍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鲜奶吧监督管理的通知》(潍食安委〔2012〕19号)有关精神,潍坊市畜牧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供鲜奶吧生鲜乳监管规定。

一、严格鲜奶吧生鲜乳直供牧场条件。

     直供牧场应为标准化规模奶畜饲养场,并通过相关认证,具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挤奶厅、挤奶机及其生鲜乳储存设备;与鲜奶吧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供货合同,并保证所供应生鲜乳的质量。

二、严格审查登记程序。

     从事鲜奶吧生鲜乳生产的牧场,须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局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鲜奶吧生鲜乳直供牧场申请表》,提供牧场基本情况介绍、生产、检验设备清单、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名单、场区布局图、主要管理制度以及《畜禽饲养场备案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鲜乳牧场直供合同》、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无公害以上产品认定证书、奶畜健康证明、生鲜乳准运证明等证明材料。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局审查合格后,及时出具《潍坊市鲜奶吧生鲜乳直供奶牛场审核意见书》

三、严格直供牧场审查登记管理。

     直供牧场审查登记有效期为2年,审查登记期满后仍继续直供的,直供牧场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重新审查登记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重新审查登记。直供牧场实行年检制度,市畜牧局每年组织专家组对其检查,进行年度登记备案。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 编辑:黑龙江奶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