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辅导班的通知
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使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法可依。为使各市县奶业行政主管部门、奶牛养殖企业、奶站和乳品企业深刻学习条例内容,黑龙江省奶业协会定于11月14日举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辅导班,对全省的涉奶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指导。
一、培训学员
辅导对象是全省各市县畜牧局奶业管理人员;奶牛养殖场、奶站和乳品企业工作人员;奶协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解读与辅导;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辅导;
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生产环节辅导;
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律责任辅导。
三、其它要求
1.报到地点:佰斯特商务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58号)
火车站坐13路车儿童公园站下车回走100米。
报到日期:2008年11月13日(13点-18点)
2.培训日期:2008年11月14日(8:30开始)
培训地点:凤凰大酒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
3.培训收费:培训费200元,分别用于资料、场租、授课、就餐及相关的协调、服务和宣传费用。住宿由黑龙江省奶业协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无需安排住宿请在回执中标注。
联 系 人:时宇 阿晓辉
联系电话:0451-87115807
传 真:0451-82304166
Email:dahlj2007@163.com
附件: 黑龙江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辅导班回执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