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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辅导班的通知

[导读] 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使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法可依。

    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等部门的职责,使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法可依。为使各市县奶业行政主管部门、奶牛养殖企业、奶站和乳品企业深刻学习条例内容,黑龙江省奶业协会定于11月14日举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辅导班,对全省的涉奶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指导。

    一、培训学员

    辅导对象是全省各市县畜牧局奶业管理人员;奶牛养殖场、奶站和乳品企业工作人员;奶协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解读与辅导;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辅导;

    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品生产环节辅导;

    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法律责任辅导。

    三、其它要求

   1.报到地点:佰斯特商务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58号)

              火车站坐13路车儿童公园站下车回走100米。

 

    报到日期:2008年11月13日(13点-18点)

   2.培训日期:2008年11月14日(8:30开始)

   培训地点:凤凰大酒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16号)

   3.培训收费:培训费200元,分别用于资料、场租、授课、就餐及相关的协调、服务和宣传费用。住宿由黑龙江省奶业协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无需安排住宿请在回执中标注。

    联 系 人:时宇  阿晓辉

    联系电话:0451-87115807

    传    真:0451-82304166

    Email:dahlj2007@163.com

   附件: 黑龙江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辅导班回执

黑龙江省《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辅导班回执.doc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