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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导读]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畜牧兽医各项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牧〔201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全省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部署,以“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为目标,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稳步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

一、打好非洲猪瘟防控硬仗

1.落靠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逐级压实压靠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排查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督促屠宰企业、规模猪场改善防疫条件,建立洗消中心、售猪转运台等防疫设施,签订防疫承诺书。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强化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机制,做好泔水规范化、痕迹化、无害化处理;强化边境地区疫情风险排查,做好野猪和二代野猪巡查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和入境检验检疫,严防疫情传入。

2.着力提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强化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和检测资格授权。13个市(地)和22个养殖大县疫控中心应具备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指导当地规模猪场和种猪场配备检测设备,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规范检测阳性结果报告,降低疫情发生传播风险。

3.严格规范疫情应急管理。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突发疫情。组建紧急流调技术专家组,强化疫情溯源调查。修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立足实战开展应急演练,充实更新应急储备物资。

二、持续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4.积极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逐级实施无疫区建设工作痕迹化管理,规范各类文件、工作记录、影音资料等整理汇总和建档归档工作。修订《黑龙江省牲畜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建设工作指南》,开展无疫区建设分区指导,强化无疫区建设培训。引导具备条件的养殖企业开展无疫小区建设。

5.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开展小反刍兽疫非免疫无疫监测和防控效果评价。组织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进“先打后补”工作,选择6个市县试点,总结试点经验,为2020年全省推广奠定基础。

6.加强牲畜布鲁氏菌病防治。推进牲畜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对除种畜、奶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90%以上。开展免疫技术和人员防护培训,严格免疫、消毒和人身防护措施,做好免疫记录建档归档工作。规模奶牛场实施以检疫净化为主的防控措施,确需免疫的,按规定执行审核备案制度。

7.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继续推进产地检疫,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率。规范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入场监督查验和检疫证明回收制度。强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逐步推行指定通道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生猪、生猪产品调运政策,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推动备案车辆配备定位跟踪系统。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诊疗活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查处的案件及时录入动物卫生执法系统。

8.统筹做好常见疫病防控。强化炭疽高发季节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按计划开展炭疽新老疫区和沿江河湖泊地带、地势低洼区域易感牲畜免疫接种。指导做好新城疫、羊痘、猪腹泻性疾病、猪丹毒、伪狂犬病等疫病免疫、监测与防治,掌握当前疫病发生和流行状况。

三、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9.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坚持养殖必治污、必上屠宰加工的“养加销”一体化模式,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提高养殖与加工匹配水平。统筹抓好生产发展和疫病防控,严格执行调运监管规定,积极做好出栏肥猪“点对点”调运和产销衔接,保障种猪、仔猪有序调运,有效解决生猪压栏和仔猪补栏问题。加强生猪产销形势研判,强化信息预警与指导服务,提振养殖信心。

10.扎实推动奶业振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制定出台奶业振兴发展实施意见,增强奶业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和奶牛育种,推广奶牛性控繁育技术,快速扩繁良种奶牛核心群。积极发展家庭牧场,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和合作社发展乳制品加工。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有效保障奶牛粗饲料供给。整顿生鲜乳收购秩序,建立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依法查处不履行购销合同及强推强卖投入品的行为。2019年,奶牛平均单产提高100公斤,生鲜乳产量同比增长2%以上。

11.促进畜禽养殖提档升级。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突出养殖场环境控制和生物安全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大力发展肉牛产业,发展基础母牛养殖,推广母牛+育肥牛养殖模式,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高端肉牛产业发展,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发挥黑龙江籽鹅品质资源优势,强化籽鹅原种场、脱温场和养殖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鹅产业。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2.积极推进粮改饲。继续实施国家粮改饲政策,完成粮改饲面积100万亩以上。因地制宜扩大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推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加大粮改饲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规范政策实施程序,做好绩效评价,切实发挥政策资金效益。培育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探索建立优质饲草料机械化收割、规模化加工和商品化销售模式,加快推进饲草产业化发展。

13.积极发展特色畜牧业。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推进产业融合多元化发展,2019年,全省蚕蜂总产量实现9万吨,同比增长2.1%。开展奶山羊、驴、兔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研究。

14.优化畜禽屠宰产能布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依法关停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厂(场)点。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活动,推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模式,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探索规模养殖场和屠宰企业联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瘦肉精”监督检测,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五、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5.落实资源化利用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推行“一场一策”。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度工作考核。 2019年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3.5%以上,规模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确保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在年底前达到100%。

16.加快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畜牧大县要认真谋划项目建设,提早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制定出台扶持政策,重点对畜禽粪污有机肥施用环节、散养户粪污收集存放场建设给予支持,解决规模场粪肥还田、散养户畜禽粪污存放不规范、集中处理难的问题。

17.完善资源化利用路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要以肥料化为突破口,打通有机肥还田通道。针对不同畜种、不同清粪方式,重点推广固体粪便堆肥发酵、液体肥料化利用和固液全效还田利用为主的低成本、可复制的利用模式。通过畜禽粪便与秸秆混合生产有机肥施用,促进我省黑土地保护和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

18.严格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总结推广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行典型模式,提高病死畜禽处理的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地合理规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动畜牧养殖大县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提高集中处理比例。推动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保障收集处理体系有效运行。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着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9.进一步强化饲料兽药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饲料工业标准体系。实施饲料质量卫生指标、违禁物质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严格兽药生产企业准入审查,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制度。

20.保障肉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加强对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重点环节监管,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善监管监测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地市级的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推动奶业大县、企业和有条件的奶农自建乳品检验检测体系。

21.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地做好兽医实验室备案。开展各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严防违法保存、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严禁违规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审批,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承诺制度和报告制度,督促实验室严格按规定做好废弃物、剩余样品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七、推动行业管理能力提升

22.着力加强兽医队伍及能力建设。开展兽医实验室考核评审和续展复审,推动区域性兽医实验室和有条件的县级兽医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组织开展全省疫控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整体提升实验室监测诊断水平。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和生猪屠宰管理队伍建设,整体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加强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准入和从业管理。认真做好201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23.持续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制定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推动建立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市场主体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鼓励生猪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业联盟。

24.开展兽医卫生风险评估。加强养殖、流通、屠宰各环节兽医卫生风险管控,遵循“属地管理、量化评估、分级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确定主要动物疫病风险来源及风险因素,分析潜在疫病发生风险水平,逐步建立从养殖到屠宰全过程兽医卫生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制定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动物卫生监督风险分级管理,合理设定风险因素、风险分级标准和监管频次,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实施科学监管的新机制。

25.持续推进畜牧兽医监测预警。调整完善畜牧业生产监测方案和工作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做到工作力度不减、队伍不散、数据不断、数据质量不下降。用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实施监管监测一体化制度。推进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整合,实现畜牧兽医监管监测“一张表”“一套数”。

26.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全方位开展畜牧兽医信息宣传工作,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责任制,切实把普法工作融入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各环节,推动从业者提升法律意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强化风险沟通和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7.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敢于担当负责,创造性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建设,端正思想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政风行风。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黑龙江奶业信息网)